說到違約金,大家應該都不陌生,。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那么,,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違約金,繳納增值稅嗎,?
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違約金,,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應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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