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是一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發(fā)展,,活躍市場活力,,減輕企業(yè)稅收負擔,保障市場健康發(fā)展,。那么,,中小學食堂提供餐飲服務能免增值稅嗎?
中小學食堂提供餐飲服務能免增值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三第一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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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yè)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成人本??啤⒕W(wǎng)絡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yè)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guī)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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