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明確相關辦理事項,。納稅人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年度匯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2023年向納稅人累計發(fā)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匯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匯算申報,、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納稅人確定其主管稅務機關。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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