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府采購執(zhí)行管理_2021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2021年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加強政府采購執(zhí)行管理,。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想要參加考試的考生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chuàng)造機會。
加強政府采購執(zhí)行管理
1.優(yōu)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
(1)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
(2)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tǒng)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
(3)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
(4)對于供應商依照規(guī)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2.細化采購活動執(zhí)行要求
(1)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
(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3)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3.規(guī)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
(2)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約定的到賬(保函提交)截止時間應當與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一致,,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退還供應商。
(3)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保證金,。
4.及時支付采購資金
(1)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
(2)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fā)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5.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
(1)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2)對于因采購人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注:以上《高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來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