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3:視同銷售(★★★)(P126)
1.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解釋】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吳老師
2020-01-12 11:41:16 4862人瀏覽
將自產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時,,離開了增值稅的鏈條,所以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時,,沒有離開增值稅的鏈條,后續(xù)還會產生增值稅,,所以不需要視同銷售,,在后續(xù)產品銷售的時候繳納增值稅即可。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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