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期限是多久
精選回答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征稅行為
①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行政行為,;
②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③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行政處罰行為,,包括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6)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主要包括不依法開具、出具完稅憑證,,不依法予以行政賠償,,不依法予以行政獎勵。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其他行政行為,。
2.可以一并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guī)定(不含規(guī)章)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guī)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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