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
發(fā)生原因不同:
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中斷: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時間不同:
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
中斷:訴訟時效進行中。
效果不同:
中止:
(1)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
(2)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中斷:
(1)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清零,;
(2)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了解更多財務會計實操問答、名師課程,、求職資訊,,可以點擊查看東奧會計實操問答頻道。
免費試聽 全部>>
-
初級
應收票據(jù)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取得的賬務處理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庫存現(xiàn)金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