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要素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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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總述)
1.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3.進口貨物增值稅(不區(qū)分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4.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所謂“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預收款
①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5)視同銷售
①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最早發(fā)生的下列時間之一:
A.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當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C.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②發(fā)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當天,。
③發(fā)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6)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guī)則
銷售額,,通常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1.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除另有規(guī)定外,,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3)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P輕一327綜述)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③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④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提示一下
各種“代”不計入銷售額:
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③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
④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⑤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2.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題目給出的金額含增值稅,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如何換算?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稅?
①題目通常會明確交代是否含稅,請考生認真閱讀題干;
②價外費用屬于含稅收入;
③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通常為含稅價;
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金額”欄內注明的金額(考試中稱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不含稅金額;
⑤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繳納增值稅的包裝物押金,,屬于含稅收入;
⑥按照交易習慣,,在交易中使用含稅價往來的(例如,,金融商品轉讓中的買入價,、賣出價,以舊換新業(yè)務中的舊貨作價),。
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2.核定銷售額的方法
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在題目中也可以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1.商業(yè)折扣(折扣方式銷售)
發(fā)票開具情況 | 計稅銷售額 |
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金額欄) 分別注明 | “不含增值稅折后價”,即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
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 | “不含增值稅的原價”,,即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 |
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 |
2.以舊換新
貨物類型 | 計稅銷售額 |
金銀首飾 | “不含增值稅的差價”,即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
其他貨物 | “不含增值稅的新貨價”,即新貨物的同期(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 |
3.包裝物押金
項目 | 包裝物押金 | 包裝物租金 | 包裝費 |
區(qū)分 | 按期返還將退還 | 不存在退還的問題 | |
稅務處理 | 不一定作銷售處理 (詳見下表) | 銷售貨物同時收取的 :屬于價外費用,,在收取時價稅分離并入銷售額 |
所包裝產品類型 | 核算情形 | 時點 | 稅務處理 |
非酒類產品,、 啤酒、黃酒 | 單獨記賬核算 | 收取時 | 不作銷售處理 |
按約定期限退還且不超過1年 | 自始至終不作銷售處理 | ||
超過1年或超過合同 約定期限未退 (逾期未退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
不單獨記賬核算 | 收取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
其他時點 | 不再重復處理 | ||
其他酒 (如白酒,、紅酒,、藥酒等) | 不論是否返還,也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 | 收取時 | 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
其他時點 | 不再重復處理 |
4.其他特殊銷售業(yè)務
(1)還本銷售
①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將貨款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分價款的一種銷售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籌資,,是以貨物換取資金的使用價值,,到期還本不付息的方法,。
②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2)以物易物:雙方均作購銷處理
①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
②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guī)定核算購貨額并依法抵扣進項稅額,。
(3)直銷
①直銷企業(yè)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yè)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②直銷企業(yè)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的,直銷企業(yè)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銷售折讓或退回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發(fā)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特殊行業(yè)的銷售額
類型 | 業(yè)務種類 | 銷售額的確定 |
全額計稅 | 貸款服務 |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xù)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
提示一下
貸款服務適用“全額計稅”,,但應當注意:
(1)計稅時,,注意免稅利息不計稅;
(2)不得減除支付的存款利息、轉貸利息等,,沒有任何減除,。
續(xù)表1
類型 | 業(yè)務種類 | 銷售額的確定 |
差額計稅 | 金融商品轉讓 | (1)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5)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2022年新增) |
續(xù)表2
類型 | 業(yè)務種類 | 銷售額的確定 |
差額計稅 | 經紀代理服務 | (1)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航空運輸企業(yè) | 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民航發(fā)展基金(原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 |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
旅游服務 (選擇差額計稅的) | (1)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 |
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計稅) (2022年新增) |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