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考點-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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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內容來源:東奧黃潔洵老師基礎精講班的講義
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要素
考點1.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總述)
1.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3.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不區(qū)分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4.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考點2.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考點3.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guī)則
銷售額,通常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1.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除另有規(guī)定外,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3)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③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④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2.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題目給出的金額含增值稅,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如何換算,?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稅?
①題目通常會明確交代是否含稅,,請考生認真閱讀題干,;
②價外費用屬于含稅收入;
③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通常為含稅價;
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金額”欄內注明的金額(考試中稱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不含稅金額,;
⑤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繳納增值稅的包裝物押金,,屬于含稅收入。
考點4.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2.核定銷售額的方法
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在題目中也可以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考點5.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1.商業(yè)折扣(折扣方式銷售)
2.以舊換新
3.包裝物押金
4.其他特殊銷售業(yè)務
考點6.特殊行業(yè)的銷售額
相關習題練習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2月將新研制的產品1000件贈送給顧客試用,生產成本為100元/件,,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成本利潤率為10%,。計算甲公司當月該筆業(yè)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00×100×(1+10%)×13%
B.1000×100×13%
C.1000×100×(1+10%)÷(1+13%)×13%
D.1000×100÷(1+13%)×13%
【答案】A
【解析】(1)將自產貨物用于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貨物,應當于移送時確認銷項稅額,;(2)由于無同類貨物銷售價格,,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3)組成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不必價稅分離,。
【例題2·單選題】甲首飾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一批金項鏈,。該批金項鏈含增值稅價款為135600元,,換回的舊項鏈作價120000元,甲首飾店實際收取差價款156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甲首飾店當月該筆業(yè)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35600÷(1+13%)×13%
B.120000÷(1+13%)×13%
C.135600×13%
D.15600÷(1+13%)×13%
【答案】D
【解析】本題銷售的是金銀首飾,,以“不含增值稅的差價”為計稅銷售額,,只有選項D選用了差價“15600元”,并對其作了價稅分離,。
【例題3·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轉讓金融商品賣出價為106萬元,所轉讓金融商品買入價為90.1萬元,,上一納稅期轉讓金融商品出現負差5.25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6%,。計算甲公司當月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6÷(1+6%)×6%
B.(106-90.1-5.25)÷(1+6%)×6%
C.(106-90.1)×6%
D.106×6%
【答案】B
【解析】(1)金融商品轉讓應以賣出價減買入價差額計稅,,排除選項AD,。(2)轉讓金融商品的負差可以結轉下一納稅期,但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在本題中,,10月份的上一納稅期屬于本年內納稅期,負差可以結轉至10月份與10月份的銷售額相抵,,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3)有考生糾結于本題的金額是否含稅,解題時應結合題目選項判斷,,本題選項并未提供不對“106-90.1-5.25”作價稅分離處理的選擇,;如果提供了不對“106-90.1-5.25”作價稅分離處理的相關選項,題目理應明確交代“106萬元”“90.1萬元”和“5.25萬元”是否含稅,。
【例題4·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金融商品轉讓稅務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金融商品轉讓,,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B.轉讓金融商品年末出現負差時,可以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C.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D.金融商品的買入價按照后進先出法進行核算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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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總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guī)則,、核定銷售額、特殊銷售方式下貨物銷售額的確定,、特殊行業(yè)的銷售額的考點解析,,小伙伴們都清楚了嗎?發(fā)光不是太陽的權利,,每個人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