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收管理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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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nèi)容】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消費稅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確定: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
2. 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 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知識點:消費稅納稅地點(★)
1.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 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
(1)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原則上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nèi),,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內(nèi)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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