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終止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勞動合同如何終止,?還不清楚的初級會計考生快來和小編一起閱讀下文吧,!東奧名師為大家準備了超詳細的授課講義,我們一起來看!
考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解釋】解除是一方或者雙方,,“主動”,、“人為”地提前結束合同,;終止是出現法定事由后,,“被動”地提前或如期結束合同。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
勞動合同期滿 | 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條件續(xù)訂而勞動者拒絕 | × |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xù)訂或降低條件續(xù)訂(“不留用”) | √ | |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 × |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 × | |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 × |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不營業(yè)”) | √ | |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不營業(yè)”) | √ |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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