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chǔ)》每日攻克一考點:勞動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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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guān)系的建立與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
(一)勞動關(guān)系的建立時間——用工之日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先建立勞動關(guān)系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
情形 | 用人單位的處理 | |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 |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合法,雙方依法依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即可 |
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guān)系 (2)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3)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
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guān)系 (2)應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 |
用工之日起滿1年 | 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支付時限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共計1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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