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銀行卡的分類
6.議付
(1)議付,,是指可議付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或在開證行或保兌行已確認到期付款的情況下,,議付行在收到開證行或保兌行付款前購買單據(jù),、取得信用證項下索款權利,,向受益人預付或同意預付資金的行為,。
(2)信用證未明示可議付,,任何銀行不得辦理議付,。
(3)議付行,,指開證行指定的為受益人辦理議付的銀行,,開證行應指定一家或任意銀行作為議付信用證的議付行;如開證行僅指定一家議付行,未被指定為議付行的銀行不得辦理議付,。
(4)決定是否辦理議付
議付行在受理議付申請的次日起5個營業(yè)日內審核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并決定議付的,,辦理議付;決定拒絕議付的,,應及時告知受益人,。
7.索償
(1)議付行將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單面函(寄單通知書)及單據(jù)寄開證行或保兌行索償資金。
(2)議付行議付時,,必須與受益人書面約定是否有追索權:
①若約定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議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約定無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議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議付行與受益人約定的例外情況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形除外,。
8.寄單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單行交單,應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內填制信用證交單委托書,,并提交單據(jù)和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信用證修改書正本及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如有),。
【提示】如不通過交單行交單,,由受益人直接交單的,,應提交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信用證修改書正本及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如有),、開證行(保兌行、轉讓行,、議付行)認可的身份證明文件。
(2)交單行應在收單次日起5個營業(yè)日內對其審核相符的單據(jù)寄單并附寄一份交單面函(寄單通知書),。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單證相符或單證不符但開證行或保兌行接受不符點的,,依法決定付款。
②開證行或保兌行審核單據(jù)發(fā)現(xiàn)不符并決定拒付的,,應在收到單據(jù)的次日起5個營業(yè)日內一次性將全部不符點以電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單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證:應于收到單據(jù)次日起5個營業(yè)日內支付相應款項給交單行或受益人。
②遠期信用證:應于收到單據(jù)次日起5個營業(yè)日內發(fā)出到期付款確認書,,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項給交單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jù)或開證行已發(fā)出付款承諾,即使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付款,。
10.注銷
(1)注銷是指開證行對信用證未支用的金額解除付款責任的行為,。
(2)注銷條件
①開證行、保兌行,、議付行未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收到單據(jù)的,,開證行可在信用證逾有效期1個月后予以注銷。
②其他情況下,,須經開證行,、已辦理過保兌的保兌行、已辦理過議付的議付行,、已辦理過轉讓的轉讓行與受益人協(xié)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兌行(議付行,、轉讓行)聲明同意注銷信用證,,并與開證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證收回達成一致后,信用證方可注銷,。
記名預付卡VS不記名預付卡
記名預付卡 | 不記名預付卡 | |
透支 | 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 |
單張資金限額 | 不得超過5000元 | 不得超過1000元 |
掛失 | 可掛失 | 不可掛失 |
贖回 | 可贖回,在購卡3個月后辦理贖回 | 不可贖回,,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有效期 | 不得設置有效期 | (1)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2)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x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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