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許紫衣”: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4日開始,現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6年全國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本篇為2016《經濟法基礎》第一章高頻考點: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4.勞動規(guī)章制度
(1)合法有效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法律約束力。
(2)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例如,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未對勞動者告知,該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
5.勞動合同的變更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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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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