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律事實。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法律事實
【預習要點】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法律事實分為法律實踐和法律行為,。
分類 |
具體規(guī)定 |
法律事件 |
自然現象(絕對實踐):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 |
社會現象(相對實踐):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 |
法律行為 |
根據行為的法律性質,,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
根據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分為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 |
根據法律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分為(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 | |
根據法律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為單方行為(如訂立遺囑,、行政命令)與多方行為(如訂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 | |
根據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分為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 |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tài),,分為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
【要點點撥】
注意區(qū)分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相關章節(jié)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 |
法律基礎 |
|
法律關系 | |
法律事實 | |
法的形式和分類 | |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法律基礎 點擊查看更多>>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6《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要點點撥】
注意主體,、內容,、客體的區(qū)分。
【相關章節(jié)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一節(jié) 法律基礎 | |
法律基礎 |
|
法律關系 | |
法律事實 | |
法的形式和分類 | |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法律基礎 點擊查看更多>>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6《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生育保險
- 下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