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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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問題
【學員提問】
有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扣除的以前年度虧損。
但是公式中并未減去成本,,并且各項扣除金額中也不包括成本,。請問這是為什么呢?難道不減去成本,直接用收入減去其他的再乘稅率算企業(yè)所得稅嗎?請老師解惑,,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理解有誤,,請看教材225頁最下方: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這里是“各項扣除金額”,,指的就是準予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包括教材230頁最下方(三)稅前扣除項目——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所以看得出成本是要在稅前扣除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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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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