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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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階段即將起航,,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wǎng)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現(xiàn)階段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提前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知識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知識點相關內(nèi)容】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稅務行政復議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通>>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稅務機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頒發(fā)稅務登記證;(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稅務機關通知出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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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