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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契稅征收管理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契稅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契稅實行屬地征收管理,。納稅人發(fā)生契稅納稅義務時,,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 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收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收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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