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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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案例分析題
丁公司為專門經營舊貨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4年4月1日購進一批舊貨,2014年4月10日將其出售,,售價103萬元(含稅),。丁公司應納增值稅=103÷(1+3%)×2%=2(萬元),。
【正確答案】:丁公司為專門經營舊貨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4年4月1日購進一批舊貨,,2014年4月10日將其出售,,售價103萬元(含稅)。丁公司應納增值稅=103÷(1+3%)×2%=2(萬元),。
【學員提問】
你好老師,,請問課本158頁上面說,銷售舊貨按照4%減半征收,。此題公式為什么是103÷(1+3%)×2%=2
里面的3%,,為什么不是4%.
還有郭老師總結的4-2表(講義位置在本題之前),里面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和舊貨銷售的公式,,里面的含稅售價÷(1+3%)×2% 里面為什么 也是3%那,,請老師指點,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的4%是一般納稅銷售舊貨用的征收率,而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3%減按2%來計算舊貨的增值稅的,因為一般納稅人這里由于不能計算銷項和進項,,所以規(guī)定了一個4%的征收率,,但是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本身就是按照3%的征稅率計算增值稅,,所這里要用3%,。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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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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