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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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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單項選擇題
2013年4月,李某出版一本小說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qū),。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捐贈20000元,超過限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為19200元;(2)李某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學員提問】
我知道捐贈準予扣除的限額是30%,但是為什么是80000*(1-20%)乘以30%?而不是80000*30%或是80000*(1-20%)*20%*(1-30%)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學員注意,,這里是規(guī)定的扣除限額比例是應納稅所得額的30%,所以這里不能用收入乘以30%也不能用應納稅額計算30%的限額,,這里要用80000×(1-20%)這個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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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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