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法律行為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法律行為
【學員提問】
表示行為和非表示行為能用通俗語言解釋下嗎?太抽象了,理解起來很費勁。謝謝老師,。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舉例理解:
(1)訂立合同,你需要通過意思表達傳達給對方,、雙方意思表達一致才能成立,。訂立合同就是表示行為。
(2)侵權行為,,如打人就是侵權行為,,而你在打人之前,不需要跟對方說明“我要打你了”之類的意思,,直接動手就能完成這個侵權行為,,不需要向對方作出意思表示。這就是非表示行為,。
您再揣摩揣摩,,如有疑問可以繼續(xù)提問,老師一定會盡快給您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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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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