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經開始,,考生可以參看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入口匯總,并進行一些預習知識點的學習,,本篇文章是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考知識點:契稅稅收優(yōu)惠,。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契稅稅收優(yōu)惠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5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xié)定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lián)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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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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