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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源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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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繳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實際征收率
(三)扣繳管理
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jù)、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2)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yè)所得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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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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