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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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小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提前至5月16日至20日,,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預習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是 2015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
2015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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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2.地域管轄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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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