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征納雙方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征納雙方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2007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稅收法律責任的內容
【高頻考點】:征納雙方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傥窗凑找�(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谖窗凑找�(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畚窗凑找�(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④未按照規(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菸窗凑找�(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稅收法律責任概述
- 下一篇初級: 2014《經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