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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多選題,、2012年單選題,、2010年單選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nèi)容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稅務機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頒發(fā)稅務登記證;(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稅務機關通知出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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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