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個人所得稅稅目(2)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不定項選擇題、2012不定項選擇題和單選題、2011不定項選擇題2011單選題,、2010單選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ㄋ模﹦趧請蟪晁�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共29項),。
其他規(guī)定: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1)個人擔任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其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2)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
3.對營銷成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有關稅收制度規(guī)定如下:
�,。�1)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是否發(fā)表、是否在本單位發(fā)表以及作者專業(yè)狀況為標準,,辨析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三者之間的區(qū)別,。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4《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高頻: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稅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