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取得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票據權利的取得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基本規(guī)定,、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票據權利的取得名片:簽發(fā),、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
1.基本規(guī)定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為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
�,、偃绻笆质巧埔獾�,、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詐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廴绻笆忠蛏埔馊〉闷睋锤秾r或者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fā)的票據;(2)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
3.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
【同步練習】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yōu)于甲的票據權利。(�,。�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取得,。根據規(guī)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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