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_2026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搶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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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
(一)概述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如職工出差從企業(yè)預借的差旅費。
(二)科目設置
“其他應收款”科目: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yè)(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三)賬務處理
情形 | 賬務處理 |
企業(yè)發(fā)生各種其他應收款項時 |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溢等 |
收回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 | 借: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其他應收款 |
注:以上內容選自馬小新老師25年《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