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計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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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qū)城鎮(zhèn)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規(guī)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zhèn),、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qū),、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yè)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涂等土地,對經過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yè)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guī)劃條例》中規(guī)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guī)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qū)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后地區(qū),,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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