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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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
【知識點】無權處分的基本理論
1.債權行為:合同有效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zhuǎn)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無權處分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tài),在得到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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