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關于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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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關于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
如果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C是以設備甲作為擔保的保證方,100的債務,。C破產這個設備買了60,,這個錢時直接給B還是提存,如果我因為提供擔保付出了價值60設備,,這個錢我以后是不是能找A要回來,?
回答:
如果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C是以設備甲作為擔保的保證方,100的債務,。C破產這個設備賣了60,,這個錢時直接給B。
如果我因為提供擔保付出了價值60設備,,這個錢我以后能找A要回來,。如果A破產,,C申報60萬元的普通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就無法要回全部的60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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