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贈與合同
稅務師備考長路漫漫,,堅持就是勝利,小編今日為您提供《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贈與合同,,幫助備考。
【內容導航】
1.贈與合同的特征
2.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
3.窮困抗辯
4.贈與人的責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2講
【知識點】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特征
(1)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無償合同,、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2)贈與人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理論,,下列關于一般贈與合同特征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6年)
A.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B.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C.贈與合同是單方法律行為
D.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
【答案】B
2.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
任意撤銷 | 法定撤銷 | ||
撤銷權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
情形 | 并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時間限制 | 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
3.窮困抗辯
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人的責任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在備考路上會一直與您作伴,加油,。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