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訴訟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難度想來各位考生了解的非常清楚了,越到后期備考就越為艱難,,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
【內(nèi)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能力等級1)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能力等級2)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四,、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能力等級2)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務行政法制的內(nèi)容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訴訟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能力等級1)
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fā)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因稅款征納發(fā)生的爭議,復議是訴訟的必經(jīng)前置程序,。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能力等級2)
【例題·多選題】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形可以提請稅務行政訴訟的有( )。(2007年)
A.稅務機關通知銀行凍結其存款的行為
B.稅務機關逾期未對其復議申請做出答復的行為
C.稅務機關對其所繳納的稅款沒有上交國庫的行為
D.稅務機關制訂的規(guī)范性文件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答案】AB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例題·多選題】下列原則中,屬于稅務行政訴訟原則的有( ),。(2015年)
A.合法性審查原則
B.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原則
C.不適用調(diào)解原則
D.納稅人負舉證責任原則
【答案】ABC
四,、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能力等級2)
有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不需要復議前置程序的起訴期限是當事人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nèi);因稅務機關原因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不得超過2年的整體時間段中,,在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的15日內(nèi),。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管理相對人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有( ),。(2012)
A.有明確的被告
B.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法律依據(jù)
C.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D.原告是認為具體稅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答案】ABCD
【例題2·單選題】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jīng)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的一定時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下列各項中,,符合上述時限規(guī)定的是( )。(2008年)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A
知識點當然離不開習題的鞏固,,更多注冊會計師考試練習題等你來!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