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房屋租賃合同
距離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已經不多了,您時間余額已經不足,接下來僅剩的這少量時間,,大家還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題,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融資租賃合同
(三)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房屋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房屋租賃合同
1.登記備案
(1)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2.一房二租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一房二租】占有>登記備案>合同成立時間。
【一物二賣】(1)普通動產:交付>付款>合同成立時間;(2)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交付>登記>合同成立時間,。
3.承租人的優(yōu)先權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2)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俜课莨灿腥诵惺箖?yōu)先購買權的;
②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艿谌松埔赓徺I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融資租賃合同
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仍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融資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
(1)停止發(fā)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3.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方式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
(1)借款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