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掌握好基礎好點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知識點,希望考生專心學習,。
【內容導航】: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二)書面形式
(三)口頭形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
【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 書面形式
【提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甲與2016年1月1日在A公司上班:
2. 口頭形式
【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解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關系 |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試用期 |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
合同終止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
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報酬支付 | (1)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
(2)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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