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民事訴訟
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尤為關鍵,會計從業(yè)取消,,考生要把握好機遇,,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三單元民事訴訟知識點,希望考生專心學習,。
【內容導航】: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二)審判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三單元民事訴訟內容,。
【知識點】:民事訴訟
第三單元 民事訴訟
一、 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具體包括5類:
1. 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 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提示】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但因勞動爭議提起的訴訟(勞動訴訟)屬于民事訴訟,。
3.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 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jù)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 審判制度
1. 合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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