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普通股的特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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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普通股的特殊條件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除了應滿足增發(fā)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凈資產收益率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資金用途
除金融類企業(yè)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fā)行價格
發(fā)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不得低于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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