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法律行為的分類
當前稅務師考試正處于基礎學習階段,,為方便大家學習,小編特此為您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分類
【內(nèi)容導航】
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
2.財產(chǎn)法律行為,、身份法律行為
3.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
4.主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
5.基本法律行為,、補助法律行為
6.生存法律行為,、死因法律行為
7.諾成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
8.有償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26講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樣態(tài),、附款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僅由行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構成的法律行為,,如立遺囑,、拋棄所有權。
(2)雙方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相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同。
(3)共同法律行為,是指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伙,。
2.財產(chǎn)法律行為、身份法律行為
(1)財產(chǎn)法律行為,,是發(fā)生財產(chǎn)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如物權行為、債權行為,。
(2)身份法律行為,,是發(fā)生身份關系變動效果的法律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yǎng)。
3.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
(1)要式法律行為,,是必須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常見的要式法律行為是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如不動產(chǎn)買賣),。
(2)不要式法律行為,,是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當事人可自由選擇行為方式的法律行為,。
4.主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
(1)主法律行為,是彼此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無需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2)從法律行為,,是彼此關聯(lián)的法律行為中,,須以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法律行為。
5.基本法律行為,、補助法律行為
(1)基本法律行為,,是相關聯(lián)法律行為中,具有獨立實質(zhì)內(nèi)容但卻以相關法律行為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如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法律行為,。
(2)補助法律行為,是相關聯(lián)法律行為中,,不具有獨立的實質(zhì)內(nèi)容,,僅作為基本行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實施法律行為的“同意行為”,。
6.生存法律行為,、死因法律行為
(1)生存法律行為,是效力發(fā)生于行為人生前的法律行為,也稱生前行為,。
(2)死因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死亡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也稱死后行為,,如遺囑,。
7.諾成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
(1)諾成法律行為,,也稱“不要物法律行為”,,指僅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即一旦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法律行為即告成立,。如買賣、租賃,。
(2)實踐法律行為,,也稱“要物法律行為”,指除意思表示外,,尚須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一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8.有償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
(1)有償法律行為,,指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如買賣、租賃,。
(2)無償法律行為,,指當事人一方負給付義務,另一方無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如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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