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聯(lián)營企業(yè)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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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聯(lián)營企業(yè)投資
聯(lián)營企業(yè)投資,,是指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比如: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中派有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fā)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在評估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如發(fā)行的可轉債,、認股權證)。
【提示】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都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投資方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guī)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并對其余部分采用權益法核算。
【案例】甲公司于2×16年8月10日以自有資金8億元參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資后總股本的9%,,為乙公司的第三大股東,。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分別為15%和12%,。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乙公司的其他股東之間也不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根據乙公司的章程以及合資協(xié)議的規(guī)定,,乙公司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甲公司自投資之日起即有權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即隨時有權要求委派)。由于投資恰逢年中,,為保持經營的穩(wěn)定性,,且甲公司根據投資前對乙公司的盡職調查認為,乙公司現(xiàn)有董事管理經驗豐富,,具備決策獨立性,,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參與乙公司經營決策,維護包括甲公司在內的股東的合法利益,,因此甲公司2×16年未實際向乙公司委派董事,而是自2×17年3月10日起才開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
【案例解析】《企業(yè)會計準則》將“重大影響”定義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其判斷的核心應當是投資方是否具備參與并施加重大影響的權力,,而投資方是否正在實際行使該權力并不是判斷的關鍵所在,。該案例中,甲公司并未在初始投資時派出董事,,2×17年3月10日才向乙公司實際派出董事,,是出于“投資恰逢年中,保持經營的穩(wěn)定性,,且根據盡職調查認可了現(xiàn)有董事的勝任能力”的考慮,,并非受阻于機制上的實質性障礙。因此,,甲公司在2×17年3月10日前較為被動地參與決策的情況 ,并不改變或者削弱甲公司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甲公司自投資日起即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應自投資日開始對該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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