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合同解除




CPA考試備考已經進入基礎階段,大家要結合注冊會計師備考攻略和自身學習情況,科學積極備考.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合同解除
1.合意解除
(1)事先約定解除權:約定解除
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2007年案例分析題)
(2)事后協商一致:協商解除
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解釋1】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權,。
【解釋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解釋1】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并不必然導致解除權的產生,,此項解除權的行使條件之一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延遲履行的債務不強調必須是“主要”債務,也不需要“催告”程序,。
【解釋2】因當事人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5)不安抗辯權
中止履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關鏈接】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學習完經濟法知識點之后,,大家記得要練習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要想把握考試方向,,還需要注會名師指導,才能舉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