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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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通常情況下,,企業(yè)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zhì),,但期限較短(1年以內(nèi))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yè)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的影響
企業(yè)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chǎn)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yè)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yè)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且在本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nèi)不得再將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例如,,某企業(yè)在2×15年將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或者是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類或出售部分的金額相對于該企業(yè)沒有重分類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比例較大,那么該企業(yè)應當將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而且在2×16年和2×17年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nèi)不能將任何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遇到以下情況時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nèi)),,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jù)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yè)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yè)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fā)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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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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