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抗辯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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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抗辯權
【例題3?單選題】2010年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電腦一臺,。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5月10日,,甲要求乙返還手表,,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D.乙應當返還手表
【答案】D
【解析】(1)選項AB:抗辯權的行使限于“同一雙務合同”,,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屬于兩個合同;(2)選項C:債權人留置的動產與債權應當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屬于兩個法律關系,,甲、乙均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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