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不要貪多,,做精做透很重要,,碰到一個強大的對手或者榜樣的時候,你應該做的不是去挑戰(zhàn)它,,而是去彌補它,。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在即,,為了方便考生復習,東奧小編整理了經(jīng)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匯總,,希望考生多加記憶,。
【考點10】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計稅依據(jù)
(1)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2)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依據(jù);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進行補繳,、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3.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4.稅收優(yōu)惠
(1)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而發(fā)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但是,,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解釋】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采取“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則,。
(3)對“三稅”實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第四單元 進口貨物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
【考點1】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貿(mào)易項下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進口人在成交價格之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
2.進口人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不能計入成交價格,,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3.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乜?,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4.賣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則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5.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其中還應包括為了在境內(nèi)生產(chǎn),、制造,、使用或者出版、發(fā)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解釋】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后”發(fā)生的通關費、運費等不能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考點2】進口增值稅的計算
1.進口不繳納消費稅的貨物
(1)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
2.進口應繳納消費稅的貨物
(1)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進口消費稅
?、賹嵭袕膬r定率的(如煙絲)
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的(如卷煙)
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解釋1】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解釋2】納稅人應當自海關簽發(fā)稅款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關稅,、進口增值稅和進口消費稅)。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0.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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