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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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在境內,、外上市的綜合性國際能源公司,,有關資料如下:
(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分別出資500萬元,,設立一項安排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分別享有丙公司50%的表決權,,根據(jù)甲公司、乙公司之間的合同安排規(guī)定,,對該安排相關活動的決定至少需要80%的表決權,。
(2)2015年6月1日,甲公司,、A公司,、B公司出資設立一項安排C公司,甲公司,、A公司,、B公司分別享有C公司60%、25%和15%的表決權,,根據(jù)甲公司,、A公司、B公司之間的合同安排規(guī)定,,對該安排相關活動的決定至少需要70%的表決權,。
(3)情形1: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①甲公司,、乙公司根據(jù)其在安排丙中的參與份額分享該安排相關活動所需的全部資產的相應權利;②甲公司,、乙公司根據(jù)其在安排丙中的參與份額承擔該安排的各項債務;③甲公司、乙公司根據(jù)其在安排丙中的參與份額分享由該安排相關活動產生的損益,。
情形2: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甲公司、乙公司根據(jù)其在安排丙中的參與份額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
(4)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售價1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為80萬元,,丙公司將該批產品作為存貨入賬,,尚未對外出售。2015年,,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000萬元,除以上內部交易外無其他影響因素(不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要求:
1.根據(jù)資料(1)和(2),,分別判斷安排丙公司和C公司是否屬于合營安排,并簡要說明理由,。
2.根據(jù)資料(3),,結合資料(1),分別判斷情形1和情形2是屬于共同經營還是合營企業(yè),,并簡要說明理由,。
3.根據(jù)資料(4),結合資料(1)和資料(3)中的情形1,,假定不考慮其他情況,,針對該內部交易,甲公司2015年應確認收益多少,,甲公司期末存貨的賬面價值應為多少,。
4.根據(jù)資料(4),結合資料(1)和資料(3)中的情形2,,假定不考慮其他情況,,計算甲公司2015年應確認的對丙公司的投資收益是多少。
【正確答案】
1.(1)安排丙屬于合營安排,。
理由:此項安排中僅有甲公司和乙公司一致同意后方可以控制丙公司,,屬于集體控制,同時也是共同控制,,因此該安排為合營安排,。
(2)安排C不屬于合營安排。
理由:此項安排甲公司和A公司聯(lián)合可以控制C公司,,甲公司和B公司聯(lián)合可以控制C公司,,屬于集體控制,但不屬于共同控制,,因此該安排不屬于合營安排,。
2.(1)情形1雖然通過單獨主體達成,但該單獨主體的法律形式沒有將參與方與單獨主體分離開來,,因此情形1應劃分為共同經營,。
(2)情形2通過單獨主體達成,,并且參與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因此情形2應劃分為合營企業(yè),。
3.甲公司因上述交易確認總收益為20萬元,,但由于資產負債表日該項存貨仍未出售給第三方,甲公司占安排丙50%的份額,,其中10萬元(20×50%)的收益未實現(xiàn),,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被抵銷,相應減少存貨的賬面價值,。因此,,甲公司2015年應確認的收益為10萬元(20-10或者20-20×50%),甲公司期末存貨的賬面價值為40萬元(100×50%-10或者80×50%),。
4.甲公司2015年應確認的對丙公司的投資收益的金額=[1000-(100-80)]×50%=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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