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wù)師《稅法一》高頻考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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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三)銷售服務(wù)
(四)銷售無形資產(chǎn)
(五)銷售不動產(chǎn)
(六)進口貨物
【解釋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nèi)。
【解釋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wù),。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fù),,使其恢復(fù)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wù),。
預(yù)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wù)師考試輕松過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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