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 固定資產的處置




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結束,,2017年的備考又在緊羅密布地進行中!如何在備考過程做到充分利用有限的時間,,高效學習呢?我們不僅要了解注會考試的命題規(guī)律,,及題型特點等情況,,同時也要掌握該科目各章的考試重點及考情情況,。注冊會計師《會計》這一考試科目很重要,,小編就帶大家預習《會計》第五章固定資產相關知識點,。
固定資產的處置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tài);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fā)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yè)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yè)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以及在該交易中轉讓的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
企業(yè)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調整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當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某項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但后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yè)應當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
(1)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后的金額;
(2)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額,。
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這里所指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范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提示】持有待售資產應作為流動資產列示,。
固定資產盤虧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在財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的金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盤虧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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