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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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各項中,,屬于債務人財產的有( ?。?/p>
A.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的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已經發(fā)貨,,甲公司尚未收到貨物且未支付貨款,乙公司已向管理人表示取回,,但管理人拒絕
B.甲公司為向丙銀行借款100萬元而用于抵押的產權歸甲公司所有的辦公大樓
C.甲公司出租給丁公司的一條生產線
D.破產申請受理后,,甲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
【正確答案】 B, C, D
【知 識 點】債務人財產的界定
【答案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fā)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出賣人行使取回權的,,只需向管理人表示,,并不需要實際控制貨物。(2)選項B: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仍屬于抵押人所有,,本案中,,辦公樓雖用于設定抵押但仍屬于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所有的財產。(3)選項C:租賃財產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本案中,,生產線雖已出租,但仍屬于甲公司所有,,是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所有的財產,。(4)選項D:債務人財產包括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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