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迪老師:萬科事件與戰(zhàn)略科目
萬科事件是典型的公司治理問題,,與注會考試中戰(zhàn)略科目第六章第五節(jié)第一大點,,公司治理的內容密切相關,。關于這部分內容,學員們可以關注如下要點:
一,、委托代理理論
以王石為代表的管理層與股東之間已經(jīng)存在委托代理問題,滿足委托代理問題存在的條件:
(1)委托人與代理人利益不一致。顯然,管理層(代理人)與委托人(華潤,、寶能等大股東)的利益已經(jīng)出現(xiàn)不一致的情況。
(2)信息不對稱,。作為委托人,,華潤和寶能目前對管理層手中有什么底牌依然不清楚。
(3)不確定性,。今日萬科復牌即跌停,但這是整個經(jīng)濟大環(huán)境不景氣導致的,,在萬科停牌期間大盤本身就下跌達30%,。委托人并不能因此而指責代理人經(jīng)營不善。事實上,,萬科依然是我國管理最卓越的優(yōu)秀地產(chǎn)公司之一,。
二、公司治理的三個基本特征
(1)公司治理是一種規(guī)范公司所有者,、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制度安排,。顯然,萬科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存在缺陷的,,并沒有能夠管理好潛在利益沖突各方的秩序,。具體原因前文已經(jīng)有詳細論述,不再贅述,。
(2)公司治理是一種對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制衡體系,,以保證公司對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履行受托責任。在萬科事件中,,制衡體系存在著漏洞,,外部力量可以很容易地進入,只要力量足夠大,,就有可能形成對企業(yè)的實際控制,。
(3)公司治理的目的是用來幫助所有人員及其所執(zhí)行的所有程序和活動,確保公司資產(chǎn)得到恰當經(jīng)營,。在正常情況下,,萬科的管理是制度是較為完善的,能夠達到上述目的,,這也是為什么萬科能崛起的重要原因,。
三,、公司治理的參與方及其主要作用
(1)股東與股東大會。在萬科事件中,,大股東寶能就試圖用“用手投票”的形式罷免以王石為首的董事會大部分成員,。
(2)機構投資者。在萬科事件中,,大量的機構投資者都牽涉其中,,這些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與股東大會表決參與公司的管理。
(3)董事會,。由股東任命,,作為管理層的重要顧問來運作,但并不參與公司實際的日常經(jīng)營,。在萬科事件中,,董事會是主角。目前萬科董事會已經(jīng)通過引入深圳地鐵的重組預案,,并上報深交所,。但是,萬科董事會與華潤對于此次表決持不同意見,。此次表決,,11個席位中7票同意、3票反對,、1票回避表決,。雙方對投票結果的爭議,就出在“回避表決”的這一票上,。華潤方面認為,,此次投票率為7/11,未達到萬科公司章程中投票率達全體董事2/3的規(guī)定,,亦不符合《公司法》第104條,,故萬科重組預案屬于不具備法律效應的預案。萬科方面則認為,,回避表決的獨立董事張利平與萬科存在潛在關聯(lián)關系,,申請不對所有相關議案行使表決權,所以這1票并非投出棄權票,。萬科方面認為,,按照《公司法》第129條和我國執(zhí)行的關聯(lián)關系董事表決權排除制度,相關議案由無關聯(lián)關系的10名董事進行表決,,投票率是7/10,,因此萬科重組預案具備法律效應。
(4)執(zhí)行管理層,。負責公司的日常經(jīng)營活動,。董事會與執(zhí)行管理層的角色應當分離,,以確保董事會履行獨立判斷的職能。
(5)資本市場,。資本市場能夠改善公司治理源于股票的兩個特點,,其一是股份的無限制可轉讓性,這讓寶能能夠輕易買到萬科的股票;其二是股份作為控制權體現(xiàn)的投票權的功能,,這讓寶能有可能對萬科的經(jīng)營產(chǎn)生影響,。
CPA不管是戰(zhàn)略考試中,還是綜合階段考試,,都可能會貼合熱點,,一定不可以忽視,多總結,。
四,、公司治理的原則
(1)股東的權利。在公司治理決策的關鍵點上,,如選舉和任命董事會成員,,有效的股東參與應該被推進。這一點在萬科事件中非常重要,。很明顯,寶能在萬科董事會中并沒有取得與其大股東地位相匹配的話語權,。
(2)董事會的義務,。董事會應做到公平對待全體股東。在萬科事件中,,萬科的董事會并沒有對所有股東一視同仁,。
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已經(jīng)進入沖刺期了,相關考生要做好沖刺計劃,,祝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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