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分錄
精選回答
企業(yè)支付社保滯納金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同時,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支出不得扣除,,社保滯納金不屬于稅收滯納金,,因此,企業(yè)支付的社保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但在實務中,,企業(yè)進行社保滯納金的財稅處理前需了解本地區(qū)有關部門的政策文件及具體操作。
每月應繳社保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社保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滯納天數×0.5%
其中,,滯納天數=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繳納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社保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工資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住房公積金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yè)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yè)承擔部分)
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社保和申報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yè)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yè)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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